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全面成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一)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校设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
(一)校设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比例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比例 | 奖励标准 | 比例 | 奖励标准 | 比例 | 奖励标准 |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免学费) | ≤5% | 300 | ≤10% | 200 | ≤15% | 100 |
普通专科、五年制高职后两年 | 600 | 400 | 200 | |||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A、获得一等奖学金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参评学期身上无纪律处分;
②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学习,参评学期各门课程(包括体育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全部合格;
③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必须居班级前5%以内;
④德育实践课成绩班级排名半数以内;
B、获得二等奖学金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参评学期无纪律处分;
②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学习,参评学期各门课程(包括体育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全部合格;
③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必须居班级前15%以内;
④德育实践课成绩班级排名半数以内;
C、获得三等奖学金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参评学期无纪律处分;
②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学习,参评学期各门课程(包括体育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全部合格;
③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必须居班级前30%以内;
④德育实践课成绩班级排名半数以内;
2.单项奖学金
(1)评定奖项:
①校、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②班级“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2)奖励标准:
①校、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先进个人”300元/人
②班级“学生工作先进个人”200元/人
③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不兼得
(3)获得单项奖学金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参评学期无纪律处分;
②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学习,参评学期各门课程(包括体育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全部合格;
③评选对象为校、二级学院、班级两委会及自管会成员;
④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必须居班级前50%以内;
⑤德育实践课成绩班级排名半数以内;
⑥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参加各项活动。在社会、学校、学院有关活动中表现突出;
⑦班级两委会参评学生干部人数每班不超过2人,校、二级学院两委会、自管会参评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各自学生干部人数的30%。
3.校设奖学金评定办法
(1)校设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初。校外预就业实习学期不参加校设奖学金评定。
(2)校设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各班级在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对照条件,从严把关。
(3)各班级按照标准和比列推荐,经班级、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由学校最终审核、公示、发文。
(4)获得校设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我校在校(三年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
①评选人数按照当年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人数进行评定
②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⑤学习成绩必须排名本二级学院年级前10%且本学年获学校一等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我校在校(三年制二年级及以上、五年制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
①评选人数按照当年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人数进行评定
②奖励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对照基本条件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确定初步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公示。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或《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电子文档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组织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校长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4)对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信息准确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6)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附则
(一)校设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获奖面比例和规定人数计算后,依“四舍五入”确定获奖名额。校设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冲突;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
(三)在评奖范围内,评上高一等奖项的或者因不符合有关条件不能评奖的学生所空缺的名额不得由他人递补,自动空缺;
(四)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受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在学校正式表彰之前,在表彰范围之内但因犯错误受到处理的学生,将取消其表彰资格;
(六)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